持刀殺害防疫人員判死刑 陸最高院公佈首批懲處防控犯罪案例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某死刑。(圖/翻攝大陸網站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法院今(10日)發佈第一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情節較爲重大的是因不滿遭拍照取證,使用隨身的摺疊刀殺害防疫人員致死,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此外,也有妨害傳染病防治、冒充防疫人員搶劫,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詐騙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共10例犯罪行爲

▲犯下殺害防疫人員案後,馬某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圖/翻攝大陸網站)

《澎湃新聞》報導,罪犯馬某某2月6日駕車行至雲南省紅河縣石頭寨鄉麼索村委會疫情防控卡點時,並與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過程中,馬某某因對張姓工作人員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爲不滿,遂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朝其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李姓工作人員腹部捅刺,致兩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案經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馬某某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國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馬某某被判處死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

▲大陸人民最高法院。(圖/翻攝中新網

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表示,在案例選取上,主要聚焦直接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對疫情擴散帶來重大風險、對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造成社會恐慌及給嚴重破壞大局穩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