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翠護樹志工遭送辦 檢方不起訴處分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新北板橋江翠國中護樹志工潘翰聲王鍾銘,因阻市府遷樹工程進行,遭警方依違返集遊法移送,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則以兩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偵結。

▼江翠護樹志工潘翰聲和王鍾銘被警建捕、移送,檢察官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孫曜樟攝)

全案起緣於新北市政府考量學生需要及當地長期停車位不足等問題,而決定在板橋區江翠國中內共構興建溫水游泳池地下停車場,因遷移用地上已有數十年曆史的老榕樹32株時,被愛樹民衆發現有5株遭施工單位過渡修剪,而引起附近愛樹人士不滿,進而展開一連串的護樹行動潘翰疆並攀爬上老榕樹居住,而其弟潘翰聲與其他護樹人士則在樹下聲援,準備和新北市政府做長期抗爭

4月8日上午新北市府調派轄區海山分局大批警力,前往施工現場展開維持現場秩序部署,先由施工人員爬上樹欲帶潘翰疆下來,不過,在聲援民衆鼓譟(工人不是警察,工人不能捉人)下,只好先拆除護樹人士綁在樹上抗議布條後,無功而返。

隨後,警方兩次對聲援羣衆舉牌警告違反集會遊行法,並通知消人員駕駛救護車、攜帶氣墊等物到場待命,在請示檢察官後,警方第3次舉牌警告羣衆解散,但仍未收效,於是在11點警方展開強制趨散羣衆行動,並當場逮捕帶頭的潘翰聲及王鍾銘兩人上車,在製造筆錄後移送新北地檢署

兩人在檢方偵訊時都否認犯行王男辯稱他沒有發起活動,當時他坐在側門外對警察說,工人不是警察,沒有權利捉人,警方舉牌後就將他逮捕;潘男則表示,他當時不是在現場集會遊行。

檢方勘驗現場蒐證畫面,認定經警方舉牌警告後,兩人並未指揮民衆返回現場,且無積極證據顯示集會是由兩人發起,另外,當天現場抗議仍屬和平,並無危害公共秩序。檢方偵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予以王、潘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