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提人權會職權法 綠營打槍

監察院昨將《人權職權行使法》草案送交立院審查,卻遭綠營立委打臉,經朝野協商後,草案將另擇期審查。圖爲監察院長陳菊(右四)之前走訪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設立人權委員會,但設立後職權未明,因此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進行審查,未料民進黨團給打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爲,立院先前有附帶決議,要求監院提出《監察法》修正草案,而不是爲了這9個人權委員提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院應該撤回提案。

藍委批如給尚方寶劍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該職權行使法賦予人權委員會調查權,還可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等於封給人權會一把「尚方寶劍」,是否恰當,有待商榷。

司法院也認爲,聲請解釋憲法要件,事涉大法官與其他憲法機關之互動,以及大法官於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最適功能分配,與權力分立原則密切攸關,監院提出的人權會職權行使法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亦屬不宜,超越憲法列舉的監察院職權。

司院指超越監院職權

柯建銘認爲,扣除監察院長,人權會就9個委員,不應該擔任「人權警察」角色,而應該是「人權大法官」,來看各機關針對人權議題有什麼違失並提出報告,就像通傳會(NCC)不該變成警察整天抓地下電臺,而是督促各部會如何處理人權議題,而不是什麼都做。

柯建銘認爲,監院應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監察院內新設特種委員會「人權委員會」,都在監察院一個大屋頂下,「有兩組人馬不應該有不同職權行使,不會爲了你們弄一個法給你們」,柯也認爲該職權行使法有違憲問題應予以撤回。

柯建銘並說,立法院已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監察院半年內要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查,在《監察法》裡面修訂人權會相關職權,監察院應該尊重院際和諧,立法院有立法權國會意見,就應該來談,「我不是要打臉監察院,只是監察院很多新來的不知道。」 他並提議,既然這是個不正確修法,沒有必要進行詢答。經朝野協商後,決議停止會議進行。

兼任人權會副主委監委高涌誠說,尊重立院決定,但是否改送《監察法》修正案,不是人權會能單獨決定,須由監院院會通過。

監院將重新檢視法規

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透過幕僚,做出2點指示,包括重新檢視相關法規內容,包括《監察法》、《監察院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國際人權公約」相關內容;其次則是加強與朝野立委溝通,監察院希望相關調整要能「更提升及促進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