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太便宜反悔!他房子沒了還被狠吞59萬 消保官約談多次擺爛
▲買主們都收到建商簡訊,指泳池旁的公設必須再支付「使用權利費」。(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高雄建商「雄崗建設」賣預售屋,今年交屋時卻因5年前「賣太便宜」,遭買主控訴出「賤招」百般刁難,想逼人「違約」好收回屋子,再以較高房價重新轉售。大部分買主都自認倒楣依建商提出的不平等要求,等房子拿到再說,但仍有人掉入「違約」陷阱,不僅房子慘遭收回,連5年來辛苦付的數10萬元工程款都被建商「沒收」,向消保官申訴後,多次召開協調會,結果建商都擺爛拒絕出席,讓被害人慾哭無淚。
其中1位「受災戶」阿吉,今年30歲,他是欲至南部「築巢」過新生活的北部人,5年前他和一羣朋友到雄崗建設的「巴黎行旅」看屋,覺得「條件實在太好」:簽約金5萬元,工程款則分36期,每月僅繳1萬5千元,算算總共只要先付59萬元就好,阿吉心動之餘,簽約買了1戶53坪、總價856萬元的房子。
「我後來才知道,早在那時就已買貴了,因爲這樣算起來1坪是14.5萬元,但大部分人根本都僅談到每坪12萬左右而已。」阿吉說,更嘔的還在後面,「今年初,建商才通知我,必須補繳110多萬元,因爲政府規定貸款不能超過八成,突然迸出100多萬元,我要去哪裡找啊?且一時找不到可轉手的買主。」
阿吉說,他這時才知道根據法規貸款不能超過八成,因此總價856萬元的房子,必須有二成、約171萬元自備款,但5年前簽約時,建商根本沒告知這點,因此僅繳了59萬元的他,才必須再補110多萬元,繳不出下才讓先前已付的錢被吃掉。
但他不服,仍以「銷售人員未提供足夠訊息,且於合約上亦無載明」爲由,向住居地所在的新北市政府申訴,市府法制局的消保官受理後,至今已召開3次協商,但建商根本不派人北上參加,讓阿吉欲哭無淚:「如果最後血汗錢還是拿不回來,真的就只能當花錢上一課了。」但他強調,自己並非唯一個案,一起去買房的朋友中,也有人和他一樣「慘遭解約,已付自備款被沒收」。
▲被害人發現自己房子有多處工程瑕疵,但建商催促先趕快辦交屋再說。(圖/CTWANT提供)
而即便如其他人受害人般,接受所有條件硬着頭皮完成交屋,該建商仍有許多地方讓人「不爽」,如完成交屋手續後,買主才收到建商簡訊,表示社區游泳池旁的公設「未完成登記及面積分攤至各戶名義下」,要求各買主之後得依建商通知金額,再支付數萬乃至數10萬元的「使用權利費」。
此外,建商也以「找補」爲由要買主再付錢。所謂「找補」,即買預售屋時談好的坪數,若實際蓋出來的面積較大,買主必須再付款,但根據法規,建商索價不得超過總價的2%,但有被害人說,他被要求多付了10多萬元的「找補」,仔細一算根本就超過規定的2%,質疑建商借此斂財。
此外,交屋前的驗收時,有被害人也發現自己房子天花板、牆面、房門等多處工程有瑕疵,他向建商反應,對方事後以簡訊回覆「所有問題已修繕完畢」,但再去看根本沒改善,建商方面卻強調「不論後續有任何問題都可保固」,催買主們趕快先辦理交屋再說。
雄崗建設表示,一切都是少數客戶個人貸款問題或逾期處理造成,主要是善意提醒客戶補足款項,都有替客戶安排對保,並非不讓客戶自己找銀行,而是過戶時有公設持分移轉及時間差,客戶可能忘了。「所有流程皆按買賣合約進行,絕對沒有逼迫客戶。」至於是否因房子賣太便宜而要收回?雄崗則避重就輕未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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