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涉賄請辭 律師:無需再訟 檢:還是要查

▲▼嘉義議長副議長郭明賓涉嫌現金買票檢方起訴,議員缺額存否將由法院宣判。(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前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被去年參選因涉賄被檢方起訴,檢方依據提出當選無效民事訴訟,當選無效訴訟一庭於20日舉行,郭委任律師當庭主張郭已辭議員,因此沒有繼續訟訴必要,更不需遞補,僅需保留缺額。但檢方持相反看法,檢方表示請辭與宣告當選無效是兩碼事,訴訟是勢必要繼續,檢辯雙方各持不同看法,合議庭審判長洪嘉蘭最後宣佈3月6日上午10時宣判。

郭明賓去年當選嘉義市第10屆議員,卻因涉賄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民事訴訟,法院首次於1月2日開庭,20日第2次開庭,郭明賓請假未出庭,卻由委任律師郭隨後於該月29日請辭議員,隔天30日檢方偵結,將郭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郭委任律師表示,當選無效之訴,當事人郭明賓坦承賄選且已請辭議員,並返還選舉補貼金,自然沒有繼續訟訴當選無效之存在意義,也沒有遞補問題,應該維持缺額。

但檢方主張相反,表示選罷法是爲保障選舉的公平性而立法,攸關其他候選人選舉利益,因此引用南投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6號判決,主張當選無效理應追溯自選委會公告當選人首日,然而當選人主動請辭有多種原因,而請辭與當選無效是兩碼事,訟訴勢必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