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產業發展 文策院設置條例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鄭麗君表示,法案讀後預計明(108)年上半年可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以國家概念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國際化發展。文策院重點工作將包括臺灣原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佈局等。

文策院的成立可說是民國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佈施行後,爲促進我國文化經濟發展跨出的重要一步。

鄭麗君表示,爲健全文化經濟生態系,文化部兩年來啓動多項重要計劃,對產業生態系的正面效益也逐漸顯現。

首先,文化部於107年4月開辦文化內容投資計劃,全數投入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的100億元總額度,並研發專業投資評估工具,包含無形資產評等機制、文化內容CSR推薦平臺,及融資信保貸款保證等,逐步建立文化金融體系,期盼帶動民間投融資。未來文策院將成爲促進投融資的國內外媒合平臺,協力捲動更多公私部門資金挹注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