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後違建上吊不算凶宅? 賣方敗訴退還百萬
▲陳小姐認爲仲介沒有事先告知,緊鄰自家的違建竟有人曾經輕生,憤而向法院提告。(圖/東森新聞)
凶宅住起來總是令人「毛毛的」,使不少人在購屋時都格外謹慎。高雄一名陳小姐去年花了350萬元買房子,直到住進去後才得知,住家後頭距離不到一公尺的違建,是前屋主上吊輕生的地點,讓她氣得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定,因爲位置近乎緊鄰,判決前屋主的妻子和仲介,要退還103萬元的價差。
陳小姐去年花了350萬元買下這棟公寓的一樓,但裝潢好入住後,才從鄰居口中知道,前屋主在房子後面的鐵皮屋內上吊自殺,讓她覺得房仲和死者的妻子沒有事先她告知,是刻意隱瞞,憤而提告。
▲仲介主張,前屋主並非在屋內上吊,因此並不能算是凶宅。(圖/東森新聞)
前屋主的太太則指出有跟仲介告知,是仲介沒告訴陳小姐,但仲介卻表示男子並不是在屋內輕生,所以賣給對方的房子並不算凶宅,法官認定,男子上吊的地點,雖然是房子後頭的違建,但距離房子後門和窗戶不到一公尺,且住戶進出也都會經過這裡,一定會對生活品質和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認定這棟房子屬於凶宅。
法官依凶宅行情,重新計算出這棟房子只值247萬元,因此一審判決死者妻子和仲介要退還新屋主103萬元的價差,仲介得知判決結果後無法認同,表示還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