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孃家上吊變凶宅 3兄弟判賠舅舅25萬

家中如果有成員久病纏身,應隨時注意他們的情緒狀況,以避免憾事發生。(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62歲陳姓婦人因爲罹患慢性病鬱鬱寡歡,被哥哥邀到東勢孃家居住,沒想到卻在2012年6月間,趁家人不在時在廚房上吊自殺,使得祖厝變成「凶宅」,房價減損超過150萬,哥哥因此向3名外甥請求連帶賠償。法官審理後,判決兄弟3人須賠償舅舅25萬餘元。

法庭上3名外甥表示,祖厝是外公外婆留下來的,由3個舅舅繼承,但只有1名舅舅住在那,母親生前也常常回去居住,還每個月補貼水電費、採買煮飯,並強調事發後他們也儘量符合舅舅的要求,請法師作法、收驚外,還包紅包、重新粉刷油漆等,努力依照禮俗及修繕方式回覆房屋平靜,認爲舅舅的求償有違誠信原則

但法官審理認爲,因爲在屋內自殺導致房價下跌是不爭事實,且陳婦在能預見屋內輕生會變成「凶宅」的情況下仍執意上吊自殺,難謂沒有過失;考量房屋是由3名兄弟繼承,原告僅持有1/3的所有權,仍判決3名外甥應連帶賠償舅舅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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