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大放水?環團要求撤銷龍崎廠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
▲環保團體抨擊環保署環評大放水,要求撤銷龍崎廠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圖/環團提供)
環保團體今年1月25日到臺南市政府前抗議,提出「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之環評、環差資料違反環評法規,要求市府提出該案之92年及99年水土保持計劃報告,當天水利局主秘親自首肯可提供,但環團至今仍拿不到計劃書,環團質疑市府故意拖延,不知南市府怕甚麼?
環團再提出證據,要求環保署撤銷92年環評及99年環差,要求臺南市政府拿出92年水土保持計劃及99年水土保持變更計劃報告比對。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龍崎案,環保署環評涉嫌大放水,比對龍崎掩埋場案之92年環評書及99年環差資料,2份報告諸多項目皆違反「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該評估而未評估,包括欠缺評估填方及邊坡穩定規劃、欠缺評估有地下水的邊坡穩定分析、凝聚力參數有誤,沒用固化物凝聚力參數、欠缺地震資料調查,99年環差報告,還缺生態調查: 動物及水域調查。上述92年環評及99年環差皆草率評定,環評內容根本違反環評法規,環保署應撤銷環評及環差。
陳椒華又表示,根據臺南市政府公文回覆,92年龍崎案,開發單位退輔會龍崎工廠並沒有提出水土保持計劃,環團質疑99年水保計劃有問題,但臺南市政府至今不敢公開,有圖利廠商嫌疑。環團已質疑環評及環差涉嫌違法,沒有邊坡穩定分析佐證資料卻有分析結果,環評資料有僞造文書嫌疑。
環團表示,「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之92年環評及99年環差資料明顯未依法評估,針對99年水保計劃雖爲面積從75.4公頃縮小爲41.1955公頃,但是否依法評定,請市府儘速公開。
針對環保團體的指控,市府水利局指出,臺灣水資源聯盟於1月25日向該局申請提供歐欣水保計劃文件(1月26日收件),因該聯盟未檢具申請書,因此2月1日函請該聯盟補送申請書,並函請歐欣公司及水保計劃原承辦技師於文到10日內表示意見。
但截至2月9日止,尚未收到該聯盟補送之申請書件,同時亦尚未收到歐欣公司及原承辦技師表示之意見。水利局將依據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規定,並參考歐欣公司及原承辦技師所表示之意見,作成準駁之決定,並非如該聯盟所言故意拖延。另本案僅於99年覈定水保計劃,並無該聯盟所稱92年水保計劃。而99年覈定之水保計劃,已檢附邊坡穩定分析結果,皆符合水土保持手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