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整治場址二次污染 環局推廣綠色永續措施
▲臺南市環保局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時,造成2次污染,輔導導入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措施,用兼顧環境正義與經濟效益的工法、管理方式,降低負面衝擊。(圖/環保局提供)
臺南市環保局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時,因規劃不當造成資源耗費或2次污染,已配合環保署政策,輔導臺南市的整治或控制場址,導入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措施,用兼顧環境正義與經濟效益的工法、管理方式,降低負面衝擊,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環保局說,106年5月起已輔導化學制藥廠、電池工廠、精密儀器廠、加油站等10處污染整治場址,導入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措施。其中1處因含氯有機物污染的化學制藥廠,105年開始採用「地下水循環生物覆育系統」工法整治。今年輔導導入GSR措施,設置遠端控制系統自動填充藥劑,不用再派遣技術人員到場操作,減少車輛往返次數,降低污染排放及油耗等施工成本。
施工打井所挖掘的廢土設置暫存區堆置,完工後再將廢土回填,減少清運過程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達到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效。
環保局表示,GSR是兼顧環境正義、社會公義與經濟效益的技術、工法、策略及管理方式。整治措施包括環境足跡計算工具、最佳管理措施查覈列表、健康風險評估指引、經濟影響分析工具、居民意見問卷等,可用於改善作業環境面向、社會面向及經濟面向評估,透過訪談與整治工法分析,瞭解污染整治投入經費情形,減少施工期間對居民生活的干擾。
環保局指出,污染場址整治的定期監測、實驗分析及設備機具運輸不僅消耗能源,同時排放氮氧化物、硫氧化物、PM10等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10個污染場址採用GSR措施,投入約2.1億改善經費,擬定最佳管理措施,如改善操作頻率、減少電力消耗、降低生活幹擾、進行風險控管與溝通等,以最佳化管理減少能源消耗,改善污染排放,有效減少2次污染,達成場址永續利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