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併購案林郭文豔遭起訴 開庭稱:無端被牽扯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左)因集團旗下華映併購案,遭依財報不實罪起訴,今赴臺北地院開庭。(黃捷攝)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爲了在大陸上市,與陸官方簽下19項承諾,卻未在財報中揭露,前後任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妻等5人因此遭依財報不實罪起訴。臺北地院今首開庭,林郭不認罪,稱她沒參與華映營運,財報也都相信會計師專業,卻無端被牽扯進去,無法認同。

大同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市場派以7比2壓倒性勝利,取得大同經營權。林郭文豔因財報不實案今赴北院開庭,是大同「變天」後首露面,但面對媒體詢問股臨會改選結果,林郭都未迴應。

林郭開庭表示,檢方起訴有很多誤會,她沒有隱瞞的動機,從未簽署華映財報,因爲大同有1份財報會合並集團子公司,華映的財報纔會被貼過來。她沒有參與華映營運,雖然是董事會一員,但厚厚一本財報不會一一細究,同意華映在大陸的借殼上市案的會議中,也未簽署承諾任何事項

林郭說,華映簽署的19項承諾究竟有無重要性,當時就引起很大關注,她記得當年籤核財報的永安會計師事務所還特別出具意見書,表明不必揭露19項承諾,她都是相信會計專業

同案被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汪志成也被傳喚開庭。林供稱,他是理工出身,公司借重他製作、研發專業進行轉型,財報雖然有他的簽名,但這不是他的專業,都是由財會部門編制,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把關,財會從沒跟他提及19項承諾要怎麼記載,他沒有多加詢問,也沒有隱匿意圖

汪志成則說,他2014年5月30日纔到任,借殼上市案的源起並不清楚,2014年間赴陸出差時,看到大陸華映的年報,才知道有19項承諾,後來詢問會計師事務所,獲回覆是「非重要事項」,不用記載在財報上。

由於3人均遭限制出境、出海,法官對此詢問意見,3人都稱自己被冤枉,境管處分對他們非常不公平,林、汪2人更表示,符合自己專業的工作需要時常出差,境管害他們完全找不到工作。全案定12月28日再開庭。

檢方起訴指出,華映2010年以股作價藉由股權交換,取得大陸閩東電機公司75%股權完成收購,改名華映科技公司,盼在陸借殼上市,但因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認爲有疑慮,華映因此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林郭文豔等人卻將此利空消息隱匿,未揭露在臺灣華映的財務報表,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