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共諜案 起訴郭書瑤弟等10人

扯鈴教練魯紀賢受大陸情工人員吸收,在臺發展組織,利用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等人帳戶接受陸方570萬元資助,臺北地檢署起訴魯男、郭男及退役士官兵共10人。(陳志賢攝)

扯鈴教練魯紀賢受大陸情工人員吸收,在臺發展組織,利用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等人帳戶接受陸方570萬元資助,自去年4月起以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至數萬元吸收現退役士官兵蒐集部隊教育測練等機密文件,臺北地檢署17日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起訴魯男、郭男共10人。魯男另收吸7名現役軍士官兵泄密部分,檢方另案偵辦。

在押的魯紀賢等7人,經北檢移送臺北地院審理後,魯紀賢等6人坦承起訴書犯罪事實、趙亦偉則否認犯行。法官認爲7人無羈押必要全交保,其中魯50萬、馮世維25萬交保,但因2人覓保無着,先收押解送北所;同案被告林姿穎、林明慧各30萬交保、常德隆40萬交保,李得勝交保30萬、趙亦偉25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起訴指出,魯男2020年赴大陸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利用扯鈴教練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3人帳戶,藉由陸籍女子田曦提供地下通匯方式,收受中共資金570多萬,郭伯廷3人均領有報酬,助魯收受陸資租屋作爲發展組織據點。

魯陸續吸收電展室退役士兵常德隆、金防部退役士兵林姿穎、空軍第一聯隊退役士兵林明慧、關指部退役士兵李得勝、海巡署第8岸巡隊下士馮世維,以招待飲宴、給付金錢,接觸、拉攏、吸收7現役軍士官兵或友人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