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申請「鴻蒙」商標被駁回 法院:已有近似商標存在

華爲鴻蒙商標複審被駁回。(圖/路透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今(12)日發佈一則判決書顯示,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一審裁判結果爲駁回華爲的訴訟請求。法院稱華爲證據不足,無法與其唯一對應

AI財經社報導,公開資料顯示,華爲曾於2019年申請註冊「鴻蒙」商標,國際分類爲42類設計研究,2020年該商標流程狀態變更爲駁回複審。華爲「鴻蒙」商標被駁回複審後,便將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告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在本案中,訴爭商標即爲華爲於2019年5月申請的文字商標「鴻蒙」。引證商標一爲圖形文字組合商標「CRM鴻蒙及圖」,其中文識別部分爲「鴻蒙」,引證商標二爲純文字商標「鴻蒙」。法院認爲,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據裁判文書披露,華爲訴稱,「鴻蒙」系具有大陸國民級的支持與喜愛的品牌,有不可動搖的知名度美譽度,並與華爲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緊密、穩定的對應聯繫,即使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共存亦不會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則認爲,原告華爲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從而與華爲建立起唯一對應關係,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上獲得足以與引證商標一至二相區分的顯著特徵,不會引起相關公衆混淆誤認。故華爲相關主張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