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商標案跟進:H字母商標終審獲法院支持 與安德瑪未構成近似商標

天眼查App顯示,6月17日,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京行終1861號,審理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爲華爲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請註冊的第26522076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四爲安德阿鏌有限公司(安德瑪)已註冊的第8541511號圖形商標。

此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機網絡通訊設備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其餘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一審法院認爲,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構成近似,故不支持華爲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則認爲,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的構圖理念不同,設計風格整體外觀以及相關公衆的識記均有差異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等第9類商品上可以區分,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未構成近似商標,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相關認定不妥,本院予以糾正。

本案裁判結果爲,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華爲技術有限公司針對第26522076號圖形商標提出的駁回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