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600萬買到凶宅...他怒告詐欺!賣方喊冤「人沒死在裡面」獲判無罪

陳男花了600萬買到凶宅怒告屋主詐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最怕買到凶宅…桃園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仲介買房,過程中特別確認過不是凶宅後才安心付錢,不料事後得知竟有人曾在屋裡自焚,陳男怒控黃姓屋主詐欺。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表示,當時自焚的男子是在醫院死亡,他不認爲這是凶宅,並非刻意隱瞞。法官認定每個人對凶宅定義不同,難認黃男有隱瞞之嫌,判無罪。

陳男2016年間於龜山區透過仲介向黃男買屋,當時仲介提供的資料上,明確記載該屋並非凶宅;同年6月,陳男與住戶聊天時,得知2009年竟然有人在剛買的房子裡自焚。陳男認爲,黃姓屋主明知此事卻沒告知,他花了600萬竟買到一間「鬼屋」,怒告黃男詐欺。

法院審理時,黃姓屋主表示,他買這間房子時透過仲介告知,「2009年男子在屋內自焚後,自行走上救護車,幾個小時後,纔在當晚8時不治」,他認爲自焚者到醫院後才死亡,不構成凶宅要件。且當初買房時,也沒有拿這件事來殺價。

判決指出,此案爲凶宅定義不明確,黃男可能誤解契約內「凶宅」的認定範圍,或認爲「凶宅」只限於有人在屋內死亡;黃男無論買屋、賣屋時皆已「非凶宅」處理,其說詞應可採信,難認有故意隱瞞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