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賣凶宅涉詐欺 張淳淳喊冤

張淳淳2006年間花費625萬元向李姓女子買下民權東路五段的房屋;2011年以1170萬轉手賣屋時,被控隱瞞該屋爲凶宅,林忠賢以連秀茹名義買下,隔年以1380萬轉售給賴男,賴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是凶宅,憤而提告。

北院昨開庭,張淳淳否認詐欺,她說向李女買屋時,對方說有人瓦斯中毒送醫後死亡,她買屋後也住了2年,但因鄰居說有人死在屋內,就對李女提告,法官函詢確認沒人死在屋內,她就撤告沒拿一毛錢,轉賣後手時也曾告知屋內曾發生意外。張律師則說,當時法院函詢取得的資料是2005年12月以後,沒想到死者卻是同年11月死亡,實在是「陰錯陽差」,不是蓄意隱瞞。

林忠賢也說,張淳淳確曾告知房子發生過意外,還說人不是在屋內死亡,他坦承未告知後手賴男。連秀茹則稱只是借名,未參與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