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今開審 再被加控一項欺詐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案今開審。(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已因涉及4件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另涉嫌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讓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兩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今(27日)上午在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席前開審,預計審訊25個工作日。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上修訂控罪,黎智英被追加1項欺詐罪,故黎智英現在面臨2項欺詐罪,黃則維持1項控罪。但2人否認控罪,惟雙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內容進行商討,案件押後至5月3日續審。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但控方早前申請將周達權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現在黎及黃2名被告於今起受審,而周達權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黎智英與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讓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另涉嫌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案件等待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

香港《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同年12月15日被法庭頒令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