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澀會美眉薔薔涉竊被訴 奪私密照闖前男友家搬電腦
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和鄭姓男子分手後,去年(2011)12月,帶着廖姓女性友人找鎖匠擅闖鄭男住處,搬走電腦主機和自己的私人物品,鄭男發現後怒告薔薔竊盜,薔薔辯稱是因爲電腦裡有她的「私密照」,怕鄭男拿來勒索威脅她,但士林地檢署仍依加重竊盜罪起訴,如果罪名成立,面臨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2歲的薔薔是《我愛黑澀會》成員之一,雖然是正妹,但常在節目裡出糗鬧笑話,而被稱作「諧星薔」、諧星組成員;目前她是兼職模特兒,偶爾演出戲劇,與鄭男交往期間,在內湖文湖街租屋同居2個月。
薔薔和鄭男同居2個月後分手,薔薔搬家、鄭男換了門鎖,去年12月14日下午,薔薔和廖女找鎖匠開門進了鄭男住處,除了帶走化妝品、保養品、盥洗用品和一些私物外,也抱走鄭男的電腦主機,鄭男報警處理,指稱薔薔也拿走他2支iPhone手機、皮帶、香水和現金20萬元。
檢方偵辦期間,薔薔表示是因對方先自行換鎖後,只能請鎖匠開門,帶走私人物品,並沒有拿對方的物品和金錢,抱走主機是因裡面存有私密,她不想「再」被對方拿來威嚇,纔想帶走刪除檔案,並沒有竊盜犯意。
檢方認定住處是鄭男簽約租的,電腦也是他的,薔薔的竊盜行爲屬實,因找鎖匠開鎖,故依加重竊盜罪起訴;另外鄭男無法舉證薔薔偷走他的私物,這部分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