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正科技前董事長 賤賣土地收回扣 二審獲緩刑

合正科技前董事長 賤賣土地收回扣 二審獲緩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擔任上櫃公司合正科技董事長的葉雲照,被訴低價出售公司位於桃園的建物及土地,他另出售公司位於大陸的閒置機器設備,共收取1474萬元不法所得,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公司和解且年近70歲,分別宣告緩刑2年、5年。可上訴。

高院認定葉男觸犯商業會計法之利用不正方法致生不實罪,及證交法背信罪,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合議庭審酌葉男身爲合正公司及崑山合正公司董事長,竟短報變賣下腳料所得款項,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又在公司出售不動產及機器設備時,壓低售價藉以取得價差回扣,實屬不該。

高院考量葉男坦承全部犯罪事實,偵查中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上訴後又與合正公司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堪認良好,且他年近70歲,入監執行對其產生之心理制衡作用,不可謂不大,堪信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