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強吻人妻 科技老闆和解獲緩刑

太陽光電科技老闆酒後強吻女員工,臺北地院考量和解,宣告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一家太陽光電科技公司負責人,前年帶公司女員工與客戶一起唱歌聚會,酒後竟強吻女員工,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究辦並離職,臺北地方法院考量負責人已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58歲的光電科技公司負責人,2021年10月8日晚上10點多,與業務部女副理及客戶用餐、唱歌聚會,他在餐敘期間,因飲用酒類飲品後酒醉,在轉往卡拉OK座位區時,利用女副理靠近聆聽他說話之際,徒手握住對方的臉頰並親吻她嘴脣。

在公司任職6年多的女副理驚嚇後掙扎閃避,沒想到老闆又再度試圖強吻,經她閃躲只親吻到她左側頭部,聚會結束後,她回想當時情境,數天後質問老闆;老闆告知當天他酒醉,如何付錢、返回住處都不清楚。

老闆還向被害女員工表示,不清楚當天到底發生何事,一直在想是不是有發生什麼事情,他希望向她及她的配偶道歉,但被害女員工最後決定報警提告,並從公司離職。

案發時在場的證人也作證,被害女員工當天沒有飲酒,但老闆當天有酒醉、嘔吐情形,唱歌時她坐在老闆旁邊,且聚會結束後,證人與她搭乘計程車時,曾經向她說,「這種場合還是要有男同事在,真的太危險了。」

檢方偵結後起訴男老闆,臺北地院準備程序中,老闆針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做有罪陳述,檢察官也因此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請求法官判決。法官考量他一時失慮才犯罪,且犯後已坦白認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金,最後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