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展旭》NCC無權扣國安大帽

國安局長邱國正29日在立法院表示,國安局內部界定中天換照案議題討論,因此沒有派員參加。(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中天新聞臺換照風波惹得物議沸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爲擴大社會參與,乃首度召開換照聽證會,希望藉此消弭爭議,並呼籲外界勿對本案妄加臆測影射不料在聽證會鑑定人選及討論議題的安排上,卻流露出既定立場與色彩,對NCC的公信力無疑是雪上加霜。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及第18條規定,衛星電視廣播事業執照有效期限爲6年,執照屆滿前6個月,業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營運計劃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復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此一「換照之營運計劃」,包括執照期間營運計劃執行報告及未來6年營運計劃,主要是針對財務結構人事組織、頻道節目規畫、內部控管機制,以及經營方式與技術發展等事項簡言之,即是對業者可否妥善營運之資格與能力進行審查檢驗。

雖然《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NCC除審查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劃外,並應審酌評鑑結果與改正情形、違法紀錄,以及播送節目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等事項。但必須是這些「審酌事項」業已足證業者已無資格能力妥善經營,始能駁回換照之申請,方符換照監理本旨

依法而言,對於新聞臺換照此等大事,NCC在作成判斷處分前,本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規定,召開聽證會。然而NCC向來未就換照召開聽證會,如今卻一反「違法陋習」,對中天換照案破天荒「公審」,這種針對性的「個案正義」,即難已令人信服。何況聽證會竟然將「國家安全」納爲討論議題,不啻表明NCC將以「國家安全」作爲換照準否的依據之一。

暫且不論,蔡政府去年大張旗鼓完成《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五法」修法,並且強行立法通過《反滲透法》,聲稱完全建構「國家安全網」,倘若媒體業者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爲,大可依現行相關法律逕予制裁何需NCC來把關?NCC管國安豈非越俎代庖,更形同打臉蔡政府「國安猶有漏洞」?

再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NCC的職權中,並未有「維護國家安全」一項,而《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換照的相關規範,也未見「國家安全」作爲衡量依據。因此,倘若強行解釋NCC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權責,或是「國家安全」與業者能否妥善營運有關,即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禁止不當聯結」等原則。

更誇張的是,聽證會既須討論國家安全,竟未徵詢國安機關之意見,鑑定人亦無國安專業之專家,這又如何斷定業者的經營影響國家安全?NCC如此恣意妄爲,竟還要衆人噤聲不臆測,豈非只許州官放火?

NCC作爲監理通訊傳播的獨立機關,若不能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倘意在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讓媒體仗馬寒蟬,就更等而下之了。

(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