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圖省錢 洗錢防制倚賴黑名單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相當於57億臺幣。(圖/中時資料照)

兆豐案暴露出臺灣金融業多年來在洗錢防制上,普遍未落實法令遵循及未投資設置反洗錢解決方案。相較於全球爲符合反洗錢法規的必要支出到2017年底將超過80億美元,許多國外專家認爲,臺灣幾乎是「最省這筆支出的」國家之一。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約57億臺幣,相當於7年獲利泡湯。據《聯合報報導美商賽仕電腦軟體(SAS)臺灣業務支援部處長陳新銓說,若與國際市場相比,臺灣金融業反洗錢防制「相對落後」;尤其過度重視黑名單,但比對洗錢黑名單,只是基本功,若沒有強大的分析系統做多面向甚至社羣網絡分析,其實會導致高誤判率。

陳新銓說,之前國銀的做法大都是,買個黑名單資料庫或自行建置,面對可疑交易監控,就請資訊單位金管會的反洗錢防制「注意事項」寫進電腦中,然後就說「我完成洗錢防制建置」,這樣做,也許在臺灣符合規範,「但到海外去,統統問題」。

陳新銓指出,若銀行對每筆交易,納入「以風險基礎(Risk-based Approach)」的交易評分,每筆交易,都會有質化量化評比;例如碰到可疑交易,命中黑名單隻佔50分、交易異常加20分、國家異常加10分,總共80分,纔是一個完整的交易風險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