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控地王 住宅用地不得超20公頃

本站房產11月13日訊 11月12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發出了關於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通知,明確要求城市商品住宅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20公頃。

該通知指出,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進一步增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土地供應政策,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依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國土資源部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發佈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基礎上,增補了相關內容

在限制用地項目的目錄中,提到商品住宅項目的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

業內認爲,該措施是想通過限制土地出讓規模,控制出讓總價,給地王頻出的土地市場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