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明確規定單塊土地出讓面積上限

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其中小城市(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

觀點地產網訊中國國土部11月10日在其官方網站印發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兩項通知,對商品住宅項目用地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中明確規定了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其中小城市(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

分析人士認爲,規定單塊地塊的出讓面積上限,對目前討論甚熱的開放商囤地問題有一定的打壓作用。同時,制定單塊土地出讓面積上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單宗土地出讓價格,使中小開發商免於被排出競爭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