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民進城鎮集中安置地塊土地出讓起始價 按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

財聯社4月30日電,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修訂後的《關於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 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各涉農區要優先保障農民集中安置用地,將安置地塊優先佈局在城鎮化地區、大型居住社區和周邊現狀爲建設用地的地塊,安置地塊要滿足基本公共服務、交通和生活便利等條件,同時考慮安置區域的適度規模以降低配套成本。農民進城鎮集中安置地塊土地出讓起始價,按照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安置地塊可採取定向方式出讓。經約定,安置地塊土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50%,最遲在兩年內全部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