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立法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作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先試先行重點建設區,貴州去年啓動了相關立法。日前,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條例》,定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將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與利用提供有力的實施和參考依據。
條例指出,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突出長征文化主題,體現公園屬性,並與歷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態相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和傳統利用四類主體功能區的特點,以長征主要線路爲核心,建設和完善紀念設施,打造與長征文化主題相協調的城鎮、鄉村以及景區和景點。
條例還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加強長征國家文化公園關聯的古鎮古村、古城牆、古道、傳統民居、宗祠等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加強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內民風民俗、民間藝術、傳統技藝、民族文化等的發掘、整理、保護和利用。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開展對長征遺址遺存和長征文化資源的宣傳、學術研究交流以及長征文化創意產品的研究開發。
條例明確“禁止在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文物保護單位及其附屬設施、長征紀念設施上刻劃、塗抹、張貼廣告。”如有違反,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予以處理。
條例明確,本條例中所稱的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是指中央紅軍以及紅二、紅六軍團在貴州行經、駐紮、戰鬥過的區域,其範圍包括中央紅軍與紅二、紅六軍團在貴州活動的地方和線路及其周邊與紅軍長征相關聯的重要不可移動文物、會議會址、活動遺址、紀念設施、村落以及相關旅遊景區和景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