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高薪低報還拒繳罰鍰 「倒閉、破產」可免移送執行
▲根據統計,去年勞保、就保受處分者不繳罰單被移送強制行共有15件。(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許多僱主爲了節省人事成本,不惜拆解薪資名目,甚至還出現「高薪低報」的問題,歷經查證屬實,勞保局可依法開罰,若投保單位限期未繳納罰款,依法將移送強制執行。勞動部今(18)日公告修正勞保條例與就保罰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若出現4種情形,可免強制執行。
勞動部今天發佈「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依本條例所處罰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執行,第一是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債權憑證;第二是受處分對象爲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等,因歇業、註銷、解散、破產宣告或廢止。
第三則爲受處分對象爲獨資商號負責人或自然人已死亡,其無遺產或遺產無執行實益,最後是投保單位罰鍰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經催告及派員催收後仍不繳納,因移送強制執行,不敷人力與執行相關費用之支出。
▲僱主若不幫員工投保勞保,或把員工薪資「高薪低報」,勞保局將依法開罰。(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根據勞保局統計,以去(2017)年爲例,勞保、就保受處分者不繳罰單被移送強制行共有15件,其中有32件事免執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保規劃科科長孫傳忠表示,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若違反投保單位應加保未加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等相關規定者將處以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而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單位強制執行。
孫傳忠指出,這次主要是配合實務上需要及執行上需求,修正且新增2條例,首先是投保單位註銷,另種則是商號負責人已死亡,且無遺產可執行,得以免執行所處的罰鍰,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