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中航一飛院”一名副院長獲刑

(原標題:官方披露,“中航一飛院”一名副院長獲刑)

中航工業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原副院長高利已經獲刑了。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近日,《高利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對外公開,其中披露了一飛院副院長高利斂財的不少細節

“中航一飛院”

高利,男,漢族,1960年8月22日出生,今年60歲,碩士研究生,被捕前系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專務

1998年高利榮立飛豹飛機設計定型部級二等功,陝航系統“八五”立功標兵;2006年獲中國一航“航空報國優秀貢獻獎”;2007年榮立新飛豹設計定型集團三等功。

2008年12月,高利任中航工業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中航一飛院”)副院長,2015年8月任中航工業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專務。

2019年5月31日,高利被留置,當年11月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咸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不少人可能都知道“中航一飛院”。

陝西省工信廳此前介紹,中航工業第一飛機設計研究院是我國目前唯一集殲擊轟炸機、轟炸機、民用飛機、運輸機和特種飛機設計研究於一體的國家級大中型軍民用飛機設計研究院。

該院先後成功研製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多個型號:

我國第一架支線客機——運七飛機、第一架空中預警機——空警一號、第一架殲擊轟炸機——“中國飛豹”、第一架輕型公務機——小鷹500飛機、第一架大型預警指揮機——空警2000等。

△一飛院研製的空警2000飛機(圖來自陝西省工信廳)

貪污罪、受賄罪

裁判文書顯示,高利犯貪污罪、受賄罪。

在貪污罪方面,2009年至2011年,高利在擔任“一飛院”副院長兼西安飛豹科技發展公司(“飛豹公司”)總經理、“一飛院”副院長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套取公款合計人民幣39.2萬元。

此外,1999年至2014年,高利在擔任原603所經濟計劃處處長、“飛豹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飛豹公司”總經理、“一飛院”副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設備採購、工程承攬、業務協作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15萬元、英鎊2萬元、價值16.9514萬元的房屋裝修費用、價值15萬元的大衆帕薩特轎車一輛,共計摺合人民幣267.6782萬元。

案件細節

不妨來看更多的細節。

裁判文書顯示,高利曾收受原北京瑞寶泰克計算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所送30萬元。

1999年,在603所與美國SUN計算機中國總代理邢某某洽談計算機設備採購合同過程中,高利(時任603所經濟計劃處處長)負責合同價格談判工作。談判過程中,高利接受邢某某請託,同意邢某某提出的合同價格。

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603所先後與邢某某控制的美國瑞寶泰克公司、北京瑞寶泰克公司簽訂了SUN服務器網絡設備附件防火牆、B450服務器、ALPHAES-4-工作站等採購合同,合同總價值99.445125萬美元。

爲了表示感謝,2000年11月高利在北京出差期間,邢某某在北京金臺飯店停車場送給其現金30萬元,高利予以收受。

此外,高利還收了原空軍雷達學院電子技術研究所主任任某某所送35萬元。

2005年10月,“飛豹公司”獲得某A型機雷達目標模擬器研製生產項目,在“飛豹公司”與原空軍雷達學院電子技術研究所洽談項目技術協作協議過程中,高利(時任“飛豹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與任某某約定,同意與電子技術研究所簽訂研製生產合同,每臺設備支付高利好處費3萬元。

2005年12月至2012年2月,電子技術研究所與“飛豹公司”先後簽訂了12份研製生產合同,累計爲“飛豹公司”研製生產31臺設備。

文書顯示,任某某在“飛豹公司”藍天大樓高利的辦公室先後7次送給高利35萬元。

要求他人爲情婦裝修房屋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瞭解到,2008年至2014年,高利還應鮑某某(西安海華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請託,爲鮑某某承攬飛豹科技研發中心綜合大樓外裝修工程、天創房地產公司天創馨園小區鋁合金門窗一期工程、“飛豹公司”外協加工業務提供幫助。

2008年9月,高利以購房爲由向鮑某某索要100萬元。2009年9月,高利要求鮑某某爲其情婦張某丁裝修位於西安市的房屋,經陝西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房屋裝修價值6.2154萬元。

2011年下半年,鮑某某送給高利15萬元,高利予以收受。

2014年6月,鮑某某將一輛大衆帕薩特轎車送給高利,由張某丁使用直至案發,該車輛當時的鑑定評估價格爲15萬元。

最終,法院認定,高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