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化簡爲繁的振興券會成功嗎?
日前主計總處發佈國內經濟展望更新預測,預估今年民間消費將遭逢自2009年以來的首度衰退,民間消費金額相較於2月份預測值減少了2,677億元,使得原本預期民間消費將較去年成長2.14%,逆轉爲衰退0.65%,也導致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從2月份預測的2.37%降至1.67%。爲減緩消費急遽萎縮對國內經濟所帶來的衝擊,行政院上週公佈了「振興三倍券(振興券)」措施,期能爲疲軟的消費動能增添薪火。
近月行政院即傳出將在國內疫情趨緩之後,採取振興經濟措施,也就是所謂的「防疫─紓困─振興」抗疫三部曲。原先傳出的刺激經濟方案是發放讓民衆花4千元可折抵1千元的「酷碰券」,但被外界批評不接地氣,尤其在如此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民衆消費傾向本就偏向保守,酷碰券恐難有效刺激消費意願。經過了兩個月的修正,行政院上週公佈的振興券規劃採用類似2009年消費券的精神,即由政府發行可供民衆用於消費的有價證券。振興券和消費券的相同點是:爲求能在短期間刺激景氣,兩者皆設定了使用期限,且爲確保民衆將券全數投入消費,限制不得找零和變現。然而,有別於消費券相對單純的發放與使用規範,目前民衆對於行政院的振興券措施,普遍存有規範不明、使用限制多且複雜的刻板印象,也引發何不直接發放現金的議論。
就政策分析的角度,不論是發現金、消費券或振興券,政府都必須向人民說明三個問題:政策目標爲何?如何確保效益?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嗎?首先,政院宣佈的「振興三倍券」,政策目標理應是提振景氣,倘若如此,則弔詭的是,目前振興券的使用規劃,設有排他條件,其中最受到關注的是排除電商網購的使用。官員指出,這次電商平臺在防疫期間受到的衝擊較小,甚至部份業者的業績還逆勢翻揚,爲幫助實體店家,振興券適用範圍將排除純電商業者。我們認爲,此機制設計對電商業者不甚公平,理由有二:其一,若政府以業績不受影響爲由,排除電商業者,則當前的政策應定調爲「紓困」,而非「振興」。其次,政府忽略了新零售時代線上與線下活動已高度融合的現實;以外送平臺爲例,平臺所服務的業者多爲中小型商家,這些商家透過平臺功能擴大服務範圍,打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倘對電商平臺設限,最終受害的並不僅限於平臺業者,更多的是仰賴平臺服務的中小型商家;另一方面,猶記得防疫期間政府鼓勵商家加入能提供零接觸服務的平臺服務,平臺業者在防疫期間爲衆多商家減緩疫情衝擊,現在卻被排除在振興措施之外,政策的公平性實有討論的空間。
其次是效益問題。過去在討論消費券政策時,主要考量是發現金容易被轉爲儲蓄,不易在短期內發揮刺激景氣的效果,但消費券的問題是,雖然設定了使用期限,仍可能產生消費替代效果,即民衆將消費券用於支付原本既定的消費支出,而未因爲獲得消費券這筆意外之財而增加消費。審計部報告指出,當年消費券政策因替代效果偏高,且未能多次流通,導致乘數效果有限,即便考慮了民衆搭配現金或信用卡的加碼消費,消費券的替代效果仍高達67.4%(即民衆原先要支出的100元消費中,有67元用消費券支付,而省下的67元現金,未再做額外消費),故審計部報告的結論是消費券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不如預期,對當年度GDP貢獻約0.28%~0.43%。
回頭看振興券,政院表示,有別於消費券的直接贈予,民衆必須先花1千元購買價值3千元的振興券,乍看之下振興券似已成功誘發民衆1千元的支出,因此替代效果可能低於消費券。然此說法有待商榷,試想一下,假設民衆打算將振興券全數用來購買必需品,則原本的1千元本來就是要花掉的,即便先拿去買振興券,最後仍會用於替代原本的消費支出。因此,振興券效益能否彰顯,關鍵在於民衆願不願意在振興券之外加碼消費,而不能將取得振興券的先期投入當作是誘發消費或加碼。此外,此次振興券新增線上支付功能,訴求是便於使用,但振興券的成功關鍵之一是藉由流通次數來放大乘數效果,將振興券綁定線上支付基本上已確定無法二次流通;易言之,愈多人綁定線上支付,振興券欲藉由流通來放大的乘數效果將愈弱。
最後,凱因斯曾說,政府可在不景氣時僱用工人在路面挖洞,接着再找另一批工人把洞補起來,藉此創造有效需求。我們知道,政府擴大支出必然對刺激經濟帶來若干效果,但任何政策都有機會成本,實行與否,端視其必要性和效益。消費券的經驗告訴我們,發券振興經濟效果有限,但它卻是贏得民心的有效手段,有權者在適當時機也總是躍躍欲試。我們認爲,當政府自認推出極富創意的振興券政策時,也應思考政策是否符合簡政便民、公平效率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