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化簡爲繁的振興券會成功嗎?

工商社論

日前主計總處發佈國內經濟展望更新預測預估今年民間消費將遭逢自2009年以來的首度衰退,民間消費金額相較於2月份預測值減少了2,677億元,使得原本預期民間消費將較去年成長2.14%,逆轉爲衰退0.65%,也導致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從2月份預測的2.37%降至1.67%。爲減緩消費急遽萎縮對國內經濟所帶來的衝擊政院上週公佈了「振興三倍券(振興券)」措施期能爲疲軟的消費動能增添薪火

近月行政院即傳出將在國內疫情趨緩之後,採取振興經濟措施,也就是所謂的「防疫─紓困─振興」抗疫三部曲。原先傳出的刺激經濟方案是發放讓民衆花4千元可折抵1千元的「酷碰券」,但被外界批評不接地氣,尤其在如此不景氣的大環境下,民衆消費傾向本就偏向保守,酷碰券恐難有效刺激消費意願。經過了兩個月的修正,行政院上週公佈的振興券規劃採用類似2009年消費券的精神,即由政府發行可供民衆用於消費的有價證券。振興券和消費券的相同點是:爲求能在短期間刺激景氣,兩者皆設定了使用期限,且爲確保民衆將券全數投入消費,限制不得找零和變現。然而,有別於消費券相對單純的發放與使用規範,目前民衆對於行政院的振興券措施,普遍存有規範不明、使用限制多且複雜的刻板印象,也引發何不直接發放現金議論

政策分析的角度,不論是發現金、消費券或振興券,政府都必須向人民說明三個問題:政策目標爲何?如何確保效益?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嗎?首先,政院宣佈的「振興三倍券」,政策目標理應是提振景氣,倘若如此,則弔詭的是,目前振興券的使用規劃,設有排他條件,其中最受到關注的是排除電商網購的使用。官員指出,這次電商平臺在防疫期間受到的衝擊較小,甚至部份業者業績逆勢翻揚,爲幫助實體店家,振興券適用範圍將排除純電商業者。我們認爲,此機制設計對電商業者不甚公平,理由有二:其一,若政府以業績不受影響爲由,排除電商業者,則當前的政策應定調爲「紓困」,而非「振興」。其次,政府忽略了新零售時代線上與線下活動已高度融合的現實;以外送平臺爲例,平臺所服務的業者多爲中小型商家,這些商家透過平臺功能擴大服務範圍,打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倘對電商平臺設限,最終受害的並不僅限於平臺業者,更多的是仰賴平臺服務的中小型商家;另一方面,猶記得防疫期間政府鼓勵商家加入能提供零接觸服務的平臺服務,平臺業者在防疫期間爲衆多商家減緩疫情衝擊,現在卻被排除在振興措施之外,政策的公平性實有討論的空間。

其次是效益問題。過去在討論消費券政策時,主要考量是發現金容易被轉爲儲蓄,不易在短期內發揮刺激景氣的效果,但消費券的問題是,雖然設定了使用期限,仍可能產生消費替代效果,即民衆將消費券用於支付原本既定的消費支出,而未因爲獲得消費券這筆意外之財而增加消費。審計部報告指出,當年消費券政策因替代效果偏高,且未能多次流通,導致乘數效果有限,即便考慮了民衆搭配現金或信用卡加碼消費,消費券的替代效果仍高達67.4%(即民衆原先要支出的100元消費中,有67元用消費券支付,而省下的67元現金,未再做額外消費),故審計部報告的結論是消費券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不如預期,對當年度GDP貢獻約0.28%~0.43%。

回頭看振興券,政院表示,有別於消費券的直接贈予,民衆必須先花1千元購買價值3千元的振興券,乍看之下振興券似已成功誘發民衆1千元的支出,因此替代效果可能低於消費券。然此說法有待商榷,試想一下,假設民衆打算將振興券全數用來購買必需品,則原本的1千元本來就是要花掉的,即便先拿去買振興券,最後仍會用於替代原本的消費支出。因此,振興券效益能否彰顯,關鍵在於民衆願不願意在振興券之外加碼消費,而不能將取得振興券的先期投入當作是誘發消費或加碼。此外,此次振興券新增線上支付功能,訴求是便於使用,但振興券的成功關鍵之一是藉由流通次數來放大乘數效果,將振興券綁定線上支付基本上已確定無法二次流通;易言之,愈多人綁定線上支付,振興券欲藉由流通來放大的乘數效果將愈弱。

最後,凱因斯曾說,政府可在不景氣時僱用工人路面挖洞,接着再找另一批工人把洞補起來,藉此創造有效需求。我們知道,政府擴大支出必然對刺激經濟帶來若干效果,但任何政策都有機會成本,實行與否,端視其必要性和效益。消費券的經驗告訴我們,發券振興經濟效果有限,但它卻是贏得民心的有效手段,有權者在適當時機也總是躍躍欲試。我們認爲,當政府自認推出極富創意的振興券政策時,也應思考政策是否符合簡政便民、公平效率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