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及轄區地方法院 甄選特約通譯
爲了落實保障不通國語人士之權益、並提升法庭的傳譯水準,高等法院及其轄區分院將延攬通曉泰語、越南語、印尼語、菲律賓語、柬埔寨語、緬甸語、馬來西亞語等東南亞語系,並能以國語傳譯者數名,報名從即日起至5/25止。
爲能正確傳達、翻譯之使命,有意參加特約通譯者,除需提出甄選的申請書外,另還得具備經政府覈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測機構、所核發的語言能力達中級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或提出其在所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居住滿五年的證明。
另外,參加甄選者若非臺灣人民,則需提出長期居留或合法居留等證明文件。
要特別提醒的是,此職務採特約方式非公務人員,每次傳譯服務報酬費約1000-3000元之間。參加報名者可於25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寄至、或遞交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備選人會再進行教育訓練後,再考覈遴選適合的人選成爲特約通譯人員。有興趣的朋友可上臺灣高等法院查詢,或更多報考資訊請上1111公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