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甡拾壹號漁船違公約 監察院糾正

監察委員美玉王幼玲今日(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監察院昨日(8日)通過「我國籍福甡拾壹號漁船涉嫌違反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遭留置」案件調查報告,通過糾正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勞工局,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一事,予以說明,她們指出農委會及漁業署調查工作流於應付,導致未能掌握該船遭留置實情,也沒有危機處理,重創政府形象,有嚴重違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福甡拾壹號於2018年4月16日進入南非開普敦船上印尼船員向印尼駐開普敦領事館領事投訴,該船安全及衛生標準極差,5月17日該船因航行安全問題及涉嫌違反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被南非留置。21日漁業署派駐開普敦辦事處楊先耀漁業專員就知道該船被留置一事,25日對該船外籍漁工進行問卷調查,卻發生「欠缺緬甸印尼語的通譯人員,結果沒訪談緬甸漁工,對印尼漁工訪談只靠翻譯軟體APP進行訪談溝通」、「進行問卷調查卻未落實隔開訪談」等缺失,調查工作流於應付,導致未能掌握該船遭留置實情。

王美玉表示,不過25日的調查內容以載明外籍漁工有每月薪資不足美金450元、飲用水不乾淨不充足、睡眠不足情形,涉嫌違反「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管理辦法」,但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卻沒有正視並加以處理,怠行職務。此外漁業署21日就知道該船被留置一事,並知悉問卷內容載明漁船已涉及損害漁工權益,但一直到7月17日國際勞工組織(ILO)公佈本案,近兩個月期間遲遲無法釐清真相,反而還於18日發新聞搞反駁稱該船未違反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遭國際輿論質疑,之後才改變口徑

此外王美玉指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負責掌理外籍漁工之僱用及解僱,卻未積極依法執行有效監督,對於該船於模里西斯至返抵臺灣期間無中華民國籍船員擔任船長之重大違規,宣稱非屬該局權責。而高雄市勞工局檢查人員不熟該局主管業務,竟誤解該船知我國船員應優先適用船員法而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在2018年9月13日該船返國實施勞檢時認定無違失,11月28日再度勞檢時才認定該船船主違反勞基法加以裁處罰鍰。

王美玉還說近年來我國漁船虐待境外聘僱外籍漁工事件一再發生引起國際矚目,美國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指出我國一直無法有效解決漁工剝削問題,而福甡拾壹號更是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於2017年11月16日生效實施後,第一艘因此遭國際拘留的漁船,重創我國聲譽及形象,我們是民主國家人權保障當然不能落後世界標準,因此提出糾正,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