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殺15名大陸漁工 船長龔泰安移送高雄地檢署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發生在民國88年農曆春節期間「金慶12號」漁船喋血案,涉嫌殺害15名大陸漁工臺灣籍船長泰安,刑事局20日自模西斯將他押解回臺,21日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這起海上重大屠殺命案,當時國內外各媒體均有大篇幅的報導。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表示,88年2月的農曆春節,高雄籍金慶12號遠洋鮪釣漁船至印度洋捕撈,當時船上含船長龔泰安(55歲,臺北市人)在內,有4臺籍、18名大陸籍、2名菲律賓籍漁工共25人。龔男疑因不滿陸籍漁工不聽服從,持槍殺死其中12名漁工,3名漁工聽到槍聲船艙逃過死劫,另3名漁工跳海後,至今下落不明,案發後震驚兩岸。

船長動輒辱罵漁工,藉酒意殺紅了眼

國際刑警科於派員前往模國之前,已先約談2名目擊者及協助龔嫌將大陸籍漁工捆綁及將屍體丟入海里的臺灣籍船員到案說明。刑事局警政監馬振華指出,根據調查訊問龔男的口供,龔男當初因與船東公司簽訂合約將到期,近3年漁獲量又未達公司標準,因此要求陸籍漁工延長3個月捕撈合約。但大陸籍漁工經常受龔男言語辱罵,積怨已深,不願配合龔嫌的要求。

警方掌握調查事證指出,88年2月16日中午,龔男在甲板上斥責大陸籍楊姓漁工不服管教,又因長期對陸籍漁工不滿,藉着在甲板上喝酒解悶的醉意,持左輪手槍射傷楊男肩膀,楊倒下後,龔男又朝頭部補一槍,致使楊姓漁工當場死亡。

行刑式屠殺,4漁工雙手被綁逐一槍殺

龔嫌並命令4名臺籍漁工以甲板上的捕漁繩將4名陸籍漁工雙手綁欄杆,再從背後逐一開槍射殺,並命令臺籍漁工將屍體丟入海中,清洗血跡。同時龔男再進入漁工船艙,射殺睡夢中的7名陸籍漁工,另有3名陸籍漁工聽到槍聲後,躲進船艙機房而逃過死劫,還有3名陸籍漁工趁機抱浮球跳海。馬振華說,龔男見狀將船掉頭,但只在附近海域繞行數圈就駛離現場,任由3名陸籍漁工在印度洋漂流,生死不明。

馬振華表示,龔姓船長將漁船開入模里西斯國港口後,遭當地警方逮捕,以屠殺罪移送法辦,該左輪手槍亦爲模國有關單位查扣沒收,經模國法院審理後,判處20年有期徒刑,至今年11月15日已入監服刑13年,龔男假釋出獄,遭執行驅逐出境處分。

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龔嫌涉嫌在境外犯下殺人罪嫌,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爲能順利將龔嫌押返回臺受審,刑事警察局林局長特別指示國際刑警科規劃妥善的適當作爲全力偵辦。

龔男境外殺人,臺灣具有司法管轄權

國際科表示,駐南非警察連絡官陳報後,11月15日派遣2名幹員搭機前往模里西斯,會同駐南非警察聯絡官與模國有關單位交涉及協調,19日移交國際科人員,20日經由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轉機,搭乘華航CI722班機將龔男押解回臺,國際科接押人員隨即出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將龔嫌拘提到案,今天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原管轄高雄地檢署偵辦。

當時在船上的4名臺籍和2名菲律賓籍漁工,在案發後轉爲證人,協助調查,並各自遣送回國。4名協助龔嫌將大陸漁工捆綁及將屍體丟入海里的臺灣籍船員,已有2名經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通知到案說明,全都坦承不諱;另有1人目前行方不明,另外1人因已轉換至其他船公司任職,目前正在印度洋作業,國際刑警科將持續追蹤及通知該2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以彰顯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