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李宗瑞淫片 大學生、麪攤老闆也被逮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散佈李宗瑞性愛影音照片案,7日兵分多路逮捕11名網友,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麪攤老闆全數列爲被告,承辦檢察官下午將其中4人諭令2萬元交保。

李宗瑞在8月23日投案後,相關的性愛影片及照片即在網路上失控似地流傳,從最早的8G原始檔到27G,甚至出現高達30G檔,北檢調查散佈管道,上午指揮全國多個縣市刑事警察大隊,赴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等10多處搜索,共逮捕11名涉嫌散佈性愛影片的網友。

11人在下午被移送北檢覆訊,承辦檢察官將11人全數列爲刑法散佈猥褻物罪或妨害秘密罪被告,其中有4名網友各以2萬元交保。檢警動作偵辦,警告意味濃厚,就是要網友別再轉傳不雅照。

傳送方式包括BT、臉書附加檔案手機APP

檢警發現,被告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涉嫌散佈李宗瑞性愛影片和照片;辦案人員指出,這些網友的背景相當多元,包括電腦工程師、大學生,甚至是麪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辯稱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佈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檢方表示,民衆不要下載或上傳相關影音,以免觸法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