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淫照 《自由》副總、記者列被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撿屍淫魔」李宗瑞性侵案,臺北地檢署認爲《自由時報》刊登被害人裸照,涉及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罪,將該報副總編輯與兩名撰稿記者改列被告。此外,爲追查是誰外流照片,當初承辦李宗瑞性侵案的臺北市刑大偵五隊也遭檢方鎖定,已有10餘名隊員遭內部調查約談

檢察官昨天下午指揮台北市刑大,將鄧姓副總、陳姓、張姓記者等3人傳票送到《自由時報》,欲正式以被告身分傳喚,但3人隨即具狀請假,檢方將擇日再予傳喚。該報編輯部強調,刊登的照片都有打馬賽克,已盡力作到合於規定;對於列被告感到不解,但會全力配合偵查。

《自由》8月14日在影劇版刊登李宗瑞性愛光碟不雅照,並報導一批在影片中的小模藝人名單。檢方當天即傳喚撰文的該報兩名影劇記者查證。據指出,兩人指稱是受長官指示撰寫該篇報導,並不清楚淫照來源。檢方昨天日傳喚影劇中心鄧姓副總編輯說明,鄧也說不知來源。檢方認定該報刊登猥褻影像,觸及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罪,前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後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由於3人說法有所保留,將3人由證人身分改列被告。

另外,檢方懷疑李宗瑞的母親錦秀知道兒子行蹤,昨天傳喚史錦秀到案;她堅稱不知道兒子下落,最後一次聯絡是兩週前,兒子傳了「我愛妳」簡訊就未再聯繫,她沒有資助藏匿。檢方訊問2個小時後飭回,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呼籲,檢方正積極追查李的行蹤,一旦查出有人涉嫌藏匿李,將從嚴追訴並求處重刑

►►►更多好看內容都在《ETtoday新聞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