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駕車墜崖不見遺體 3子女獲賠6400萬元國泰敗訴
許姓夫婦颱風期間駕車行經臺二線翻覆後屍體遺失,國泰人壽給付3名子女保險金6400萬多元后反悔,以天氣及兩夫婦的子女有鉅額負債爲由提告索討,最高法院判決國泰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姓夫婦於民國90年7月29日桃芝颱風侵襲期間,駕車前往宜蘭,隔天(30日)在臺二線北部濱海公路84公里處被發現車輛墜崖,車體嚴重受損,但許姓夫婦2人失蹤。
許姓夫婦的3名子女以保險受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死亡宣告後,請求國泰人壽給付意外死亡保險金6400萬多元;國泰人壽給付後反悔,提告索討。
國泰人壽提出中央氣象局當天的資料並佐以證人證詞指出,當天的風雨不足以將行進中的車輛吹落山崖,且許姓夫婦的子女有鉅額負債,有動機詐領保險金,主張許姓夫婦的子女在未證明父母生還前,不得請求保險金。
法院一、二審認爲,無法排除許姓夫婦在墜落過程中彈出車外而落入海中等其他意外事故失蹤的可能,判決國泰人壽給付許姓夫婦的3名子女6482萬多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