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僱工人數10年貪500萬 前水利會站長判4年2月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楊桂雄利用負責年度發包除草清圳工程機會,長期浮報僱工人數,10年詐領500萬元。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楊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楊妻判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新店站林姓技工、林姓工友各判刑1年10月、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各支付公庫10萬、5萬元。

判決指出,楊桂雄自1988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擔任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明知辦理新店站年度除草及清圳工程時,應依實際工人數及工作日製作監工日報表覈實統計工資,向水利會請領工資。

但楊竟自2007年起至2017年止,先與工人領班約定各年度除草工程工程款總價爲8萬元,清圳工程工程款總價爲15萬5000元,依各年度實際需求增減總價,再透過自己和妻子找來人頭浮報僱工人數,在林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配合下,共詐領工資512萬5000元。

楊將其中9萬元、3萬9000元朋分給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其餘499萬6000元中飽私囊。事後,廉政署接獲檢舉,移送北檢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