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飛飛長眠寶塔寺 遭控侵佔國有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故歌手鳳飛飛長眠佛光寶塔寺(如下圖),遭國有財產局控告佔用部分國有土地臺灣高等法院16日二審判佛光寶踏寺拆除部分後,必須將土地還給國有財產局,因顧及部分塔位爲無主亡靈,非常不易搬遷,宣告判決定讞後有6個月緩衝期全案還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主張,佛光山寶塔寺佔用部分國有地,做爲園區內停車格、建物水池八角亭碎石地等使用,請求佛光山寶塔寺拆除地上物後歸還土地,同時給付不當得利,已故歌手鳳飛飛目前供奉於地藏殿的部分建築物,也在拆除之列。

佛光山寶塔寺宣稱,寶塔寺的本殿、地藏殿早在民國86年4月間就已存在,國有財產局長達14年期間都無異議,且本殿、地藏殿內供奉許多無人奉祠的無主亡靈,若需要拆除,恐怕對亡者家屬先者亡靈造成諾大無可彌補的傷害與困擾,請求法院基於公益網開一面

法院一審審理認爲,國有財產局是爲集水區環境的維護,要求佛光山寶塔寺拆除無權佔有土地的地上物,以維護廣大用水民衆權益,而非以損害佛光山寶塔寺爲主要目的,判佛光山寶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後,返還土地,並給付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後給予半年緩衝期。

佛光山寶塔寺提起上訴後,高院重新計算佔有土地面積,仍判佛光山寶塔寺必須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且歸還土地,給付期間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後給予半年緩衝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