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侵佔國有地 前苗縣長劉政鴻胞弟31日入監

劉政池(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佔用國有地、違法興建「七七行館別墅,還開挖地窖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劉政池挖地窖部分,判刑1年2月確定,劉政池須入監服刑士林地檢署囑託臺北、苗栗地檢署代執行。其中,北檢已通知劉政池下週二(31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劉政池1998年購買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號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2000年5月,劉政池以胞妹、大女兒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

劉政池除在當地蓋起七七行館別墅,還在別墅旁國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打算當地下停車場,並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佔用總面績約1400多坪。

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今年6月,高院劉涉犯2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刑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

劉政池上訴後,最高法院12月12日將劉政池挖地窖部分,駁回上訴,判決1年2月確定,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另劉涉擅自違反佔用地上物違反水土保持法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均發回高院更審。

士林地檢署因劉政池的戶籍地住居所,各在苗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轄區,日前分別囑託苗檢、北檢代執行,其中,北檢已通知劉政池於下週二(31日)上午10時報到,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