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長胞弟涉侵佔馬競選經費1800萬 下場慘了

前彰化縣長胞弟卓伯仲(中)侵佔馬英九競選經費1800萬,判囚2年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彰化縣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2012年擔任馬英九及吳敦義在彰化總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將輔選經費借給他人週轉又以假的競選文宣支,開立不實發票共侵佔輔選經費1800萬多元,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之填制不實罪2罪,共判刑2年10月定讞,卓須入獄。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審酌卓身爲馬吳彰化競選總部之執行總幹事,竟擅自挪用侵佔輔選經費1000萬元借予他人週轉,事後更指示對方開立不實發票以供該部分侵佔款項覈銷,另利用競選期間末期,預期所持有管理輔選經費將有結餘,竟與吳姓友人謀議,先行開立不實競選文宣之統一發票。

卓男再指示不知情之會計將結餘經費以該不實發票爲覈銷,進而匯款入實際並未與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爲競選文宣交易之吳姓友人私人帳戶而加以侵佔800萬多元,其爲掩飾或遂行侵佔犯行,設法取得不實發票以便覈銷競選經費,行爲、手段、動機實不可取。

合議庭考量卓男具有博士學歷,卻利用民主制度之包裝及支持者之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之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之監督義務,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