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避險TRF銷售 最慢Q3季底解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非避險性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的禁售令最慢9月底解除。金管會通過銀行公會修正自律規範,除永豐銀行外,銀行銷售TRF內部作業程序應於3個月內符合新自律規範後,即可銷售非避險性TRF,也就是,最慢第三季底銀行將可重啓TRF商品的銷售。

金管會今(17)日開罰9家銷售TRF有缺失的銀行,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除了永豐銀行外,銀行目前均可承做避險性TRF,且包含此次開罰的9家銀行在內,只要業者內部作業程序於3個月內完成,並符合新修正的自律規範後,即可承做非避險性TRF,至於永豐銀行僅得承做既有客戶的停損、退場交易

詹庭禎強調,永豐銀行由於被客訴案件較多且情節重大,決議重罰1000萬元並暫停業務1年,且金管會也已通過銀行公會修正的自律規範,由於新修正的自律規範調整需要時間,因此,現在再暫停業務的意義也不大。

金管會今日通過銀行公會新修正的「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包含明定銀行新種商品的審覈程序須提報董事會,以及業務人員薪酬避免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銷售業績連結等。

銀行局表示,因應此次自律規範的修正,銀行業須進行調整內部作業準則資訊系統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翻譯作業,因此,同意銀行公會得給予會員銀行3個月調整期間,且銀行辦理TRF商品於處分期限未屆滿、相關缺失未改善或未調整符合自律規範前,均不得新承作非避險TRF商品。

詹庭禎指出,銀行業者在調整期間可繼續銷售避險性TRF,至於非避險性TRF的銷售,根據規定業者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調整,若調整的速度很快,說不定一個月或一個半月就可以完成,且第二波遭懲處的業者還需要滿足缺失改善獲認可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