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得退學?雲林某高中男友亡 傳校方指女友毀損校譽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一位媽媽投訴,就讀雲林縣某私立高中3年級的女兒,日前和同校男友約會,但男友赴約時發生車禍身亡,事後校方以「毀損校譽」要求女兒休學,甚至稱是學生的家庭教育問題(如下圖,翻攝自中天新聞,下同)。10日晚間,《ETtoday新聞雲》撥打電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想了解相關資訊,但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也無法透露包括校名在內的細節,希望記者能等到星期一上班時間再和他們聯絡

事情發生後,鄭媽媽說自己都待在女兒身邊,就怕她一個人會想不開。根據電子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星期前,鄭姓女同學利用假日要從嘉義到北港男朋友約會,不過男友在前往車站途中遇到車禍,雖經緊急搶救,但還是不幸過世。

到了本月6日,校方請鄭媽媽到學校幫女兒辦休學,但她覺得整起事件女兒也受傷很深,可是校方不但沒有輔導,還因爲怕影響學校名譽變相要女兒退學,非常莫名其妙;鄭媽媽也透露,學校甚至跟她說,放假就應該讓小孩待在家裡,她爲什麼要讓小孩出門?這就是他們家庭教育有問題。

對於鄭媽媽的投訴,學校澄清,並沒有這樣的事,是鄭同學自己申請休學,校長受訪時還表示,學校教育都是正面的,不可能會強迫學生休學;他說針對這個案件校方已經有輔導過鄭同學,但可能是因爲她繼續待在學校,也許同學都會追問相關問題,造成其心理負擔,所以纔會主動辦休學。

另外,有傳該校在開學時曾要求學生籤生活公約,裡面提到,若學生談戀愛或是與異性發生身體接觸,就必須輔導轉學。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王鳳鶯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對此表示,轉學需要得到學生和家長的同意,學校不可以強迫學生轉學,校方應就此部分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