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指金溥聰護航頂新 陳雅琳遭「判賠1元」

溥聰資料照。(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控告主播陳雅琳損害名譽案,一審認爲陳是適當評論「可受公評之事」,2015年判金敗訴;不過,高等法院4日改判勝訴,陳雅琳必須賠1元,不用登報道歉。

前三立新聞主播陳雅琳於2014年12月17日晚間在「臺灣頭條節目中指稱,「你不能批頂新,你只能講食安」;讓金溥聰認爲報導不實,會讓外界誤以爲他是頂新「門神」,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陳登報道歉。

陳雅琳的委任律師迴應表示,本案第一審的法官明確認爲,陳雅琳當時是根據蔡正元記者會內容而報導,是有所依據的、且已盡查證義務、且有平衡報導、且又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因此判陳雅琳無須道歉賠償。

律師表示,二審法官未考量陳雅琳是本於主播身份,且系針對已盡查證義務之新聞團隊製作的新聞內容爲播報,逕予認定本案係爭播報內容有部分損及金溥聰名譽,令人遺憾,但尊重法院的判決。

本案金溥聰可上訴,但陳雅琳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