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快遞公司受害 假送貨真詐財5次遭判刑10月

陳姓民衆以假送貨真詐財方式詐騙快遞員數千元到萬元不等,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報導

北市陳姓女子電話到快遞公司佯稱需要代墊貨款服務,快遞員預付貨款並送貨到目的地,卻遍尋不到收件人,回撥電話找陳女,她失去聯絡,且避不見面,快遞公司損失數千元。陳女自去年6月初起,詐得6萬3956元,還有入住高級旅店後落跑,士林地院審結,依5次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到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去年5月31日入住劍潭捷運站旁的旅店,入住7天后退房,她告訴旅店員工,自己出車禍而且錢包遺失,不方便立即付款,住宿費會等保險公司理賠後匯款飯店帳戶,當旅店員工催款時,她又謊稱朋友借錢、父親協助,卻仍然遲遲不付錢,之後就搬離旅店失去聯絡,員工因而報警處理。

無業的陳女,更在6月中、7月中,佯稱要使用代墊貨款服務,要求快遞公司派人收貨,並代墊貨款,分別有3300元、1800元,3500元,但快遞員到達指定地點,卻都找不到收件者,回撥電話,陳女不接電話又消失不見,最後1次直接訛詐1萬8000元。

檢警根據電話通聯資料找到陳女,她坦承每星期只要她沒錢花用,就以此方式騙取零用錢,用於滿足自身私慾法官認爲,陳女破壞社會大衆對於財產交易秩序信賴考量陳與被害快遞公司達成和解,雖尚未依約履行但惡性並不重大,第1次和最後1次金額較高,判處有期徒刑3月,中間3次則詐騙數千元,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