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起爭執 男猛刺對方要害判刑5年10月

劉男到中市KTV爲友人慶生,席間與人發生爭執,持刀攻擊對方胸部及臉部造成重傷,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10月。(資料照片)

劉姓男子在去年12月到中市1家KTV參加友人慶生會,席間與人發生爭執,雙方各找支援爆發羣鬥,劉男氣憤拿出摺疊刀攻擊廖姓男子臉及胸部,刺破心臟、肺臟,全身等多處刀傷,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劉男犯後逃亡,隔天向警方投案。法官認定劉持刀猛力朝要害攻擊,具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10月,可上訴。

24歲劉男去年12月11日深夜到中市1家KTV爲朋友慶生,席間與呂男起衝突,雙方不滿各自聯繫友人到場助陣,現場多人鬥毆,劉男與人扭打跌倒在地,怒持攜帶的摺疊刀,攻擊對方人馬廖男的臉部及胸部。

廖男傷勢嚴重,心臟有4公分刀傷而破裂、臉部近太陽穴部分有長約4.5公分刀傷,此外,胸部雙側有創傷性氣胸,肩膀等多處刀傷,經緊急送醫救治,所幸救回一命。

劉男見事情鬧大了,逃離現場,隔天才向警方投案。劉男辯稱,他當時跌倒在地,被避免遭攻擊,纔拿出刀揮舞驅趕,並無刻意「刺傷」、「攻擊」對方,當時因情緒失控,也不知什麼力道、不清楚刺幾刀了。

法官以現場僅劉男一人攜帶凶器,要單純防身、嚇阻,只要亮刀就夠了,不須揮舞,法官並檢視現場監視影像,發現他持刀強力朝人體脆弱的重要部位攻擊,且刀深及心臟及肺部,而認定有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