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遭攔查罵「5個字」 依妨害公務送辦判3月徒刑

男子違規不服取締,還辱罵警員,臺北地院判3個月有期徒刑。(翻攝畫面)

臺北市思源街派出所在3月2日早上8時許,於汀洲路三段上,巡邏警員攔查一輛違規雙載機車,沒想到駕駛沒有駕照,還不服取締,未料,徐男突然情緒激動、心生不滿,對着執法員警口出惡言「開一開、不要屁話啦!」,執法過程中不斷挑釁員警而發生肢體拉扯,並謾罵侮辱員警「幹你孃機掰」,造成員警眼鏡及密錄器損壞,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辦,最後,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民衆面對警方依法查證身分、取締交通違規時,應配合警方執法,若有疑義,應理性表達訴求,或循救濟管道反映,如在警方執勤過程中,發生侮辱、攻擊員警、毀損公物等情,警方將嚴加查辦,捍衛執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