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遭警攔查 通緝犯冒用弟弟名字再判3月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通緝犯葛姓男子3月間酒後騎車警方攔查,葛男爲了避免通緝犯身分被察覺,竟然冒用弟弟名字,在調查筆錄酒精測定紀錄表等,也都僞造弟弟的簽名,橋頭地院依僞造署押罪,判葛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葛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又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因傳喚拘提不到案執行,於105年9月26日爲高雄地檢署發佈通緝。

葛男在今年3月22日於工地飲酒後,騎車行經高雄市自由三路,遭警方攔查,進行酒測後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1毫克,葛男爲了避免通緝犯身分被發覺,竟冒用弟弟名字,先後在調查筆錄、酒精測定紀錄表、夜間訊問同意書等,簽上弟弟名字。

葛男的弟弟收到簡易判決書後,提出陳報狀表示遭人冒名,警方循線追查,發現是葛男冒名使用弟弟名字。

法官指出,葛男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爲免遭查獲通緝身分,即冒名配合員警進行酒測及後續調查程序,觸犯僞造署押罪,依法判葛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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