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男酒後騎車「晃好大」遭攔查 法官判2個月:免驅逐出境

泰籍男子阿威騎乘電動行車酒駕被逮,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徐愷昕臺中報導

泰籍男子阿威(化名)爲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移工,他9月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因行車不穩遭警方攔查,當下他全身散發滿滿酒氣,警方在施行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臺中地院認定阿威違法事實明確,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26歲的泰籍男子阿威9月7日晚上在臺中市霧峰區一間泰國小吃店晚餐時配了啤酒,餐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的路上,因車身搖晃不穩被員警攔了下來,警方在施行酒測後發現他的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39毫克,明顯超標,當場依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威明知臺灣法律喝酒後禁止駕駛交通工具,但還是爲貪圖一時之便執意上路,有危害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之虞犯行不可取,但看在他過去無前科紀錄,且爲初次酒後騎車惡性非重,在宣告服刑完畢後不須驅逐出境,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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