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害孕婦驚嚇流產 違規駕駛判刑2個月

孕婦懷孕前3個月因爲胎兒尚未穩定,是最容易流產時期。(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江姓男子開車突然左轉,與無照騎車詹姓少年撞個正着,當場機車撞進路邊早餐店,造成一名女員工腦震盪,懷孕4周的老闆娘更因爲受到驚嚇不幸流產。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車禍與流產有相當因果關係,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決江男2個月徒刑,詹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2013年4月8日駕駛小客車臺中市豐勢路要左轉進入巷子時,因爲沒有注意路況突然轉彎,不慎撞上無照騎車又超速的17歲詹姓少年,機車失控衝進路邊的早餐店,不但把桌椅、店內設備撞翻,還造成一名彭姓女店員腦震盪、髖挫傷、腹壁挫傷等。

當時懷有4周身孕的張姓老闆娘正好在店內用餐,雖然沒有被撞傷,但也因爲突如其來的車禍受到極大驚嚇,3天后下體大量出血,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完全流產,讓她憤而控告江、詹兩人過失傷害。

法庭上江男辯稱車禍和流產沒有因果關係,但婦產科醫師證稱張女事發3天前才驗出確定懷孕4周,突然受到驚嚇的確有可能流產,法官因此認定車禍與流產有關且江男事後否認犯行,並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詹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