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老鼠會!《傳銷管理法》初審通過,違者可判7年

老鼠會吸金後,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多層次傳銷管理草案》,爲杜絕等老鼠會等吸金模式,草案當中規定,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設立保護機構,協助受害人團體訴訟,並將罰則提高爲最高7年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多層次傳銷事業過去由《公平交易法》授權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範,但公平會認爲《公平交易法》主要管制市場競爭行爲,與傳銷行爲的管制兩者性質不同,加上多層次傳銷多次傳出變質詐騙行爲,因此擬建構完整管理法治加強監督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的罰則,原先於《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3年徒刑、1億元罰金。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的收入來源不得以介紹他人蔘加爲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處行爲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亦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傳銷商參加傳銷計劃或組織前,應負告知義務,對於傳銷事業的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等,不得隱瞞、虛僞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