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之上,安築廣廈萬千?
城市工業企業大規模外遷,遺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塊未經“清毒”,已被建成經適房、商品房和公共設施。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着,武漢人鄭宏遠赴江蘇打工,家人寧可每月花費1200元住在出租房裡。
新房所在小區的前身是化工廠,未“清毒”,先建樓。這種未經修復的污染場地被媒體稱爲“毒地”,而在歐美國家有一個文雅的名稱:棕色地塊。
棕色地塊正成爲中國城市的噩夢。南方週末記者調查發現,大量工業企業搬出城區之後,遺留的棕色地塊幾乎成了城市裡無人清潔的角落,甚至未經“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視爲“唐僧肉”,建成經濟適用房等。棕色地塊對人體的長期毒害,美國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兒的慘痛教訓。
在中國,還有更多的人對所住小區用地的歷史數據一無所知。
“有機污染物可通過小區土壤慢慢揮發出來的,如果你每天帶着小孩到小區散步,影響就更大了。”
夜幕降臨,鄭宏所在的“武漢黃埔人家·長江明珠經濟適用房小區”(以下簡稱長江明珠小區)約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沒有燈光。很多人都像鄭宏一樣不敢搬進新房。
這是保障房小區,2400多戶中60%爲經濟適用房業主,他們多年夢想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樓房。
27歲的韓涵是經濟適用房業主。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盡父母平生積蓄外加十萬元借債。在一家人就快結束或寄居、或租賃的分居生活時,2010年11月30日,他們通過新聞得知小區建在毒地上。
“當時就崩潰了,一家人用一輩子的積蓄買了一套毒房。”韓涵說。
長江明珠小區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漢久安製藥廠、武漢市長江化工廠。1997年長江化工廠停產後,一企業在此生產電鍍添加劑。2009年3月,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環境評價研究所的環評報告顯示,該地塊上多年生產的產品爲氟化工產品和電鍍添加劑,大多具有毒性或劇毒。
這是一塊典型的棕色地塊,一塊被工業企業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屬、電子廢棄物、石化有機污染物和持續性有機污染物棕色地塊污染物的四大類別,距離城市市民並不遠。尤其是後兩者在滲入地下後,可通過花壇的土壤、管道等緩慢揮發毒害人體,毒性釋放可長達上百年,嚴重如多環芳烴等則可致癌。它們還可通過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如果你每天帶着小孩到小區散步,影響就更大了。”中國環境修復網執行主編高勝達說。
“只有出現了大型羣體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高說。這在國外已有前車之鑑,最著名的是美國的拉夫運河小區中毒事件。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母親發現常常患病的兒子與小區附近的拉夫運河有關。該運河曾是一個堆滿化學廢物的大垃圾場。隨後的調查發現,在1974至1978年間,拉夫運河小區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運河小區的婦女比搬進來之前流產率增加了300%。
長江明珠小區直到開工一年多後,武漢市環保局才批覆“項目選址滿足不了環保要求”。此時,小區已基本建成。之後,開發商纔將原場地的土壤平整後,鋪上一層土工膜,並覆蓋安全土層,再進行綠化。2010年9月,地塊終於通過了武漢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環評驗收。
業主們並不相信驗收結論,他們通過堵路、罷住等方式表達換房等訴求,但最終無果。
看得見的危害,摸不清的家底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時3年開展全國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見公佈與棕色地塊相關內容。
棕色地塊變身經濟適用房並不罕見。在廣州,原廣州氮肥廠、原南方鋼鐵廠都被建成經濟適用房,還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廠、紅獅塗料廠,等等。
一位要求匿名的專家認爲,保障房一般爲無償劃撥用地,政府“理所當然”劃撥較差的地塊,而靠土地財政生存的地方政府,自然希望好地塊賣出好價錢。
2010年12月2日,武漢市環保局就“長江明珠”事件召開新聞發佈會,武漢市環保局官員在回答提問時說:“這個房子是建給老百姓住的,已經花費不菲,那麼是不是還需要花更多的錢去做這些無謂的治理呢?”
經濟適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勝達介紹,媒體以爲政府把這些地都給了窮人,“但其實不是這樣的,更多的地被改頭換面開發成了普通商品房了。因爲將土地開發成商品房,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副所長駱永明也通過研究發現,大量的棕色地塊用於了房地產開發。
高勝達舉例說,2006年3月,武漢三江航天房地產公司競得“赫山001號”地塊,建設商品房。這一總面積280畝的地塊距武漢市中心僅20分鐘車程。然而,次年即發生工人中毒事件。經過調查,開發商才知道這一地塊原屬武漢市農藥廠,是典型的棕色地塊。
隨後開發商要求退地,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賠償1.2億元。直到2011年5月該地塊方啓動修復,修復資金達2.32億元。
“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之所以在拍賣時未告知這一地塊歷史情況,就是希望拍賣出周邊正常地塊相似的價格,或者說,目前有關部門對污染將降低地塊價值這一事實還沒有足夠的認識。”高分析說。
在遮遮掩掩的亂象中,中國棕色地塊的“家底”,卻至今仍無權威數據。南方週末記者採訪國內多家關於土壤修復的科研院所和企業,均沒有得到答案。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時3年開展全國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見公佈與棕色地塊相關內容。
不過,從主要城市工業企業搬遷情況中可見一斑。早在1990年代,我國較發達城市開始了大規模工業企業搬遷。
駱永明研究發現,據不完全統計,至2008年,北京、江蘇、遼寧、廣東、重慶、浙江等地的污染企業搬遷達數千家,已置換約2萬餘公頃工業用地,這相當於約28000個標準足球場面積。
這些地塊很多是棕色地塊。世界銀行2010年發佈的《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稱,近年,有關專家在北京、深圳和重慶等城市的調查顯示,最近幾年工業企業搬遷遺留的場地中有將近1/5存在較嚴重污染。
污染狀況堪憂。2005至2006年,北京市環保局調查了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發現7塊場地受到污染,部分場地污染深度達到15米,必須修復纔可達到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
綠色詞條:Brownfield Site
棕色地塊,被遺棄、閒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業和商業用地及設施,這些地區的擴展或再開發會受到環境污染的影響。
無法過濾的毒地
一個荒誕的現實是:依他國的法,修復中國的地。
目前,我國尚未發現棕色地塊直接危害地上居民的具體案例。
高勝達分析,中國房地產2002年以後才火爆起來,大量入住是在2005年之後。而危害需經連續多年的影響纔會顯現,還需檢測和排查,才能確定原因。
我國對棕色地塊的重視,最早竟起步於三名工人中毒事件。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的建築工地,三名工人因開挖深層土壤而中毒。出事地點原是農藥廠,後被一家塗料廠合併。“當時還沒有土壤修復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這一事件讓大家認識到工業用地存在潛在風險。”高勝達說。
歐美國家普遍於1980年代就開展土壤修復工作,但我國只是最近5年於極少數城市有所開展,如北京、上海、重慶等,也只有這些城市頒佈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當的侷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將修復工程交給本地的企業。
而包括武漢在內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應的機制,就像“長江明珠”一樣,一些棕地只有在媒體曝光,或者引發了中毒事件後,才被重視。
2007年,南京樂居雅小區一開盤即被消費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經修復的原南京化纖廠原址上;2008年,原廣州氮肥厂部分地塊被規劃爲經濟適用房用地。被媒體曝光後,廣州市政府只好花費600萬元進行修復。這被稱爲廣州市土壤修復第一案。
這些都是零星的個案。至於全國土壤修復的總體數據,南方週末記者採訪多個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均無法得知。“一些場地即使做了修復,開發商也會出於銷售方面的顧慮,不願進行宣傳”,但他們均表示,土壤修復“非常有限”。
中國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對此進行強制性要求,甚至中國至今還沒有污染場地的調查、風險評估、修復、驗收等各方面的標準。
儘管我國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環境影響評價法,但也不能有效過濾毒地。因該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並不包含用地的歷史情況調查。
至今,國家層面僅有兩個關於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文件,都只有原則性規定,無實施細則和懲處規定等,故無實際強制性。
這造成一個荒誕的現實:依他國的法,修復中國的地。自2007年我國土壤修復進入商業運作模式以來的5年裡,土壤修復所參照的標準要麼是別國的,要麼是環保部制定的《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導則》等4個修訂意見。這些修訂意見大約都是在2009年制定,但一直未正式頒佈。
業內寄予厚望的《關於加強工業企業再開發利用環境場地管理通知》至今也未發佈。該通知於2011年9月由國務院同時發給環保部等部委、各省徵求意見。通知要求工業企業搬遷場地再開發前,必須開展調查和風險評估。
“中國土壤修復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而之前對污染場地研究嚴重不足。”高勝達說,“所以即使立法,也不會一步到位。”
美國的經驗常是中國學界研究的對象。
早在1980年,美國就創立“超級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頭徵收化工稅,用於清理泄漏的化學物質和有毒垃圾場。2002年,美國又頒佈了《棕色地塊法》,將污染責任和現在的開發商分開,再通過折價,讓開發商有獲利的空間,從而促使社會資本介入棕色地塊的修復。
在中國,只有重慶市正在醞釀吸引社會資本的機制,它計劃將所有棕色地塊打包,交給一家公司上市。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博士陽平堅認爲,美國對於中國的最大的啓示是法律先行,且嚴格執法。“法律出臺後,資金要落實。美國甚至會把資金的來源和額度寫在法律條款中,使得執法過程有財力和物力作爲支撐。”
2010年10月,長江明珠小區交樓,大多數人都在等待着土地證和房產證的發放,一部分人將會賣房,另一部分人將集資委託相關機構對小區環境進行檢測,如發現問題,將起訴武漢市環保局。